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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畅专业|连续两个月绩效评分不合格,公司可以辞退吗?

发布时间:2024-01-05

 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分析,如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,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员工?

案情简介:2022年8月,王先生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《劳动合同》,合同约定王先生在公司担任采购经理。
2022年11月、12月,王先生的绩效考核分数均未达到60分,评分定级为差。2023年1月,A公司以《员工手册》规定的“连续两个月评分差,进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”为依据,向王先  出了辞退通知。
王先生认为,员工手册规定的评分为差就辞退员工,本身就是不合法的。虽然连续两个月评分为差,也不能  自己不能胜任工作,公司是违法解除,理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A公司则辩称,《员工手册》是王先生明确知道并且签收的,双方约定,连续两个月考评为差,公司可以解除合同。

律师说

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。


首先,王先生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,亦不属于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
其次,虽王先生绩效评分不达标,但此情形并不完全等同于“不能胜任工作”,且A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足证明王先生不能胜任工作。

再次,即便王先生不能胜任工作,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,或者依其能力重新分配调整工作岗位,如王先生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A公司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
本案中,A公司未调整过王先生工作岗位,也未安排王先生进行培训,没有尽到协助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义务。

因此,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,应当向王先生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。  终,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A公司支付王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,000元。目前本案已生效。

一、用人单位不得突破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六种情形时,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即过失性辞退,用人单位适用该条解除劳动合同的,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。

《劳动合同法》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,用意就是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随意突破法律规定解除合同,以实现“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、保劳动者合法权益”的立法目的。因此,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或约定形式确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,应当符合法律规定。

前述案例中,劳动者绩效考核不达标明显不属于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,公司基于该约定解除合同,属违法解除。

二、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时,用人单位不得在未履行协助适岗义务的前提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

在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制度合法、合理的情况下,劳动者绩效考核不达标,实质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范畴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第之规定,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用人单位提  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适用该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,用人单位尽到了协助适岗义务,即用人单位应当先安排劳动者进行培训(培训内容应是针对劳动者待改进事项的专项培训,而非适用所有员工的常规培训)或调整其工作岗位。只有在用人单位履行了培训和调岗义务后,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
-END-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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